一、混凝土企業催款函的作用
1、表明欠款已經正式提上公司催收日程
大多數混凝土企業的欠款清收,一般首先由業務員或中間介紹人進行聯系、斡旋,但在買方市場環境下,業務員或中間人往往將催促履行付款義務的行為,變成“求著”付款的事實,能不能拿到欠款,有時還要看與對方的關系等等因素。而發出正式催告函,則是公對公的行為,表明從公司管理上,已正式開始敦促欠款人履行義務,帶有一定程度警告的意味。
2、可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
我們知道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實施前,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此期間,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則自訴訟時效中斷,并重新計算。因此,當公司向欠款人發出催告函后,訴訟時效將從欠款人收到催告函時重新計算。因此,催告函對保護混凝土企業的訴訟權利,具有重要作用。
3、為未來的訴訟保留證據
催告函作為一份帶有明確履行內容的書面文件,是訴訟中可使用的重要證據,對于明確訴訟請求、確定違約責任,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催款函與律師函之間的區別
律師函是混凝土企業委托律師,經律師審查之后,以律師名義向欠款單位制作、發出的正式法律文件。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其制作的文件一般事實清楚、文字嚴謹,對欠款單位會產生較強的震懾作用,可以說是混凝土企業催款函的加強版。根據本人多年的工作經驗,所發出的律師函中有超過60%的欠款單位,會主動與混凝土企業聯系還款。因此,在混凝土欠款清收工作中,在發出催款函無效的情況下,發出律師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催收方式。
三、催告函起草技巧與注意事項
1、催告函的內容盡可能簡單明了
作為混凝土欠款催告函,需要盡量寫簡單寫清欠款金額,對于具體多少立方混凝土、什么強度等級、已經付款的金額與時間、以及合同履行中存在什么樣的爭議等等信息,沒有必要在催告函中一一列明。催告函經公司蓋章發出后,可以作為我方證據,同時,也可以作為對方的證據,一旦其中寫錯了內容,將可能會帶來額外不必要的麻煩。
2、明確寫清欠款金額
催告函的重要作用在于催告對方履行付款義務,因此,具體的欠款金額與限期要求支付款項的內容就必不可少。實踐中有的企業催告函中會模糊說明“請盡快支付欠款”,而不能明確具體多少金額。這樣的催告函不但效果不佳,而且以后訴訟時也失去證據的價值。
3、注明聯系人與聯系方式
明確告知欠款單位聯系人與聯系方式,也有助于欠款的催收工作。聯系人如與以往的聯系人不是同一人,或公司人員有變動,也是向對方再次書面確認聯系人,降低公司的內部管理風險。同時,有明確的聯系人與聯系方式,一旦欠款單位對欠款金額有異議,也可以及時與混凝土公司聯系核對,以便準確確定欠款金額。
4、以郵政特快專遞或信用較好的快遞發出,并保留快遞回單,及時收集投遞信息;如直接送達對方,則需要對方予以簽收。
前面說過催告函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尤其是在中斷訴訟時效方面。那么及時收集催告函寄、收方面的證據同樣重要。個案訴訟中曾發生過,催款函實際上是發出了,但沒有留下發出與對方簽收的證據,導致無法證明訴訟時效中斷,而產生重大損失的案例。
四、催款過程中和解協議的簽訂與注意事項
通過催告函或律師函的催告,有大量的欠款單位會希望與混凝土企業達成和解,以便分期償付欠款。此時,混凝土企業處在較為有利的地位,如能將和解協議或還款協議簽訂好,將能有力保障欠款的及時收回,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注意分期時間
和解協議的分期時間一定要明確,最好明確到具體的年月日,盡可能不要使用較為模糊的表述,如“四層結束”、“主體封頂”等內容,尤其不能使用“甲方審計結束”、“工程竣工”等時間無法確定的表述。
2、可尋求對方提供擔保
作為簽訂和解協議的有利時機,可根據欠款單位的主體情況,適時提出由對方提供擔保,如公司法人擔保、項目經理擔保等。因為是還款計劃,此時對方對按計劃能夠償還欠款還是比較有信心的,因此,要求對方提供擔保,能夠大大的降低混凝土企業欠款難以收回的風險。
3、寫清提前起訴條款
分期還款計劃,是混凝土企業對欠款單位履行付款義務的再次讓步,因此,這種在時間上的讓步一定要附有條件,即只有按時履行才能得到這種時間上的分期,否則,混凝土企業仍然保留將全部欠款一并提起訴訟的權利。通過這樣訴訟的威攝,保證還款計劃得到切實履行。
4、違約責任的免除與追究起始節點要寫清
簽訂還款計劃時,欠款往往都已經拖欠很長時間,實踐中有的達到5年以上,欠款單位的違約金都已經積累了很高的金額,此時,需要約定清楚簽訂分期還款計劃并不免除之前的違約責任,只有全部履行完畢之后才能免除違約責任。否則,還款計劃一簽訂,往往會視為雙方對債務的履行期限重新作出了約定,之前的違約責任自然也全部取消。如此一來,欠款單位可能不用償還任何款項,就獲得了取消前期全部違約責任的利益,對混凝土企業是非常不利的。
5、有條件的可將未來可能產生的律師費等主張權利費用,作為違約責任加入協議。
當混凝土企業催收努力失敗后,往往需要通過訴訟追討欠款。提起訴訟一般需要聘請律師,根據法律規定,聘請律師的費用是需要混凝土企業自行承擔的。因為欠款單位違約的行為,導致混凝土企業支付律師費,額外增加了催收成本。對此,在和解協議可以約定,當不履行和解協議導致訴訟,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這樣就可將混凝土企業支付的律師費向欠款單位進行追索,能夠大大降低混凝土企業催收欠款的成本。



通常那些欠你錢的都會用以下幾種理由來搪塞你,下面教你遇到這些情形怎么應對。

一、以建設方付款為由拖欠貨款
這是施工方最常見的拖欠混凝土貨款的情形,F在施工單位大多是墊資承接土建工程,實際上形成了材料供應商給施工單位墊資,到了施工單位應該付給混凝土供應單位貨款時,往往以甲方未付款為由拖欠貨款,而這往往也是實情,使混凝土企業左右為難,如等待甲方付款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因為混凝土企業無法掌握甲方付款情況,向法院起訴,可能得罪了施工單位,有的是政府工程,弄不好還得罪了政府,以后接工程就更難了;更擔心判決后執行難,使混凝土企業陷入非常尷尬的局面。這類欠款占了混凝土企業很大一部分的應收帳款。應如何避免和減少這部分拖欠貨款的情形呢?
筆者建議有以下幾種對策:
簽訂合同前應調查了解甲方(建設方)及施工單位的資信狀況,對兩者資信情況都不好的,在付款期限的條款中盡量約定先付款后供貨,如對方不同意,應約定如不能按期支付貨款,混凝土企業有停止供貨、中止履行的權力。
對甲方(建設方)資信狀況好、而施工方資信狀況不好、信譽差的,應盡量要求甲方擔;蛑苯佑杉追礁犊。對有實力的施工單位應盡量施壓,爭取多回款、早回款。
有的施工單位很有實力,但旗下設很多分公司、項目部,而這些分公司、項目部都是自負盈虧,定期向施工單位上繳管理費,但法律規定施工單位應承擔直接責任或補充責任。
和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的一般都是施工單位的分公司或項目部,這些分公司或項目部的經濟實力普遍一般,無獨立的支付能力,普遍依賴甲方付款。對這類施工單位,筆者不建議采取請客送禮給回扣的方法要款,這樣做不但違紀違法,且不會有好的效果,而應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催要、輔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給對方施加足夠的壓力,一般都能收到比較好的效果。
筆者建議采取以下三種收款方法:
首先以混凝土企業的名義施工單位和分公司或項目部同時發出催款工作聯系函。
該工作聯系函應合同為基礎,按合同約定對方應支付多少貨款,實際支付多少貨款,尚欠多少貨款,已延期支付貨款多長時間,給公司造成多少損失,使公司面臨多少困難,并要求對方在多少日之內支付?傊ぷ髀撓岛坏褑栴}說清楚,還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爭取對方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在發出工作聯系函無果的情況下請律師發出律師函。
律師函也應同時向施工單位和分公司或項目部發出。有的企業特別是有實力的正規企業對律師函是非常重視的,有的施工單位收到律師函后立即敦促分公司或項目部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貨款,有的會主動和混凝土企業或律師聯系出具還款計劃,只有極少數施工單位毫無反應。
最后在對工作聯系函和律師函無任何反應的單位應立即起訴。
混凝土企業對這類單位做到仁至義盡后,說明該單位已喪失起碼的商業信譽,將來也沒有合作的必要,應毫不猶豫地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
在此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對有實力的施工單位盡量不要上法庭,這類單位賴帳的可能性不大,但如給其施加足夠的壓力后,對方是有能力自行付款的;炷凉緵]有必要將施工單位應承擔的風險轉嫁到自己身上。
對不了解的或信譽不好的施工單位應盡早起訴!
對那些初次接觸的或信譽不好的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應提高警惕,一旦有進度款不能按時支付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炷凉緫皶r發函給對方,要求其依法依約付款,同時告知停止供貨的法律依據。對供貨結束后且協商催告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的,應及時提起 訴訟或申請仲裁,同時申請法院起訴保全,查封其銀行帳戶,凍結甲方應付施工單位的應付款。否則,一旦施工單位與甲方結算結束,再要錢就非常困難了。
對熟悉的、經常合作的施工單位應以協商為主。
每個混凝土企業都有一些經常合作的施工單位,混凝土企業的業務有很大一部分靠這些單位支撐,如果把這些單位都得罪完了,這個混凝土企業也要倒閉了。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這些施工單位大部分都因甲方不付款而長期拖欠混凝土企業的貨款,混凝土企業也會被拖垮。那么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
筆者認為應勤協商、多溝通、再施壓,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上法庭,只有工作做到位,對方會理解、支持、盡能力多付款、早付款的。
如筆者在給一常年顧問單位清欠時,發現有一施工單位拖欠了120萬貨款,且大樓已交付使用,這個施工單位與該混凝土企業已合作多年,過去付款一直較好,這次確因甲方未付工程款所致,但這120萬元不是小數字,如這類貨款長期不能收回,企業的資金周轉將會出現困難。但是筆者經與施工單位溝通后了解到甲方欠施工單位工程款1000萬元,而甲方已將售房款投入到別的工程項目,雙方經協商由混凝土公司立即起訴該施工單位,然后由施工單位拿著訴狀和傳票找甲方要錢。這一招果然奏效,甲方因怕引起訴訟,直接將款付給了混凝土公司。
二、以數量不對為由拖欠貨款
在混凝土供應過程中或供應結束后,一般都有混凝土企業根據供貨小票或圖紙計算出供貨量而要求對方付款,有時買方會提出數量不對而拒絕付款,這其中有的買方確實是認為數量不對,有的買方是故意找借口拖延付款,對因數量異議而不能付款的,混凝土企業應應用以下對策:
1、合同履行工程中勤結算,掌握充分的依據。
2、買方確實認為數量不對的,應出具詳細的結算依據。
有的混凝土企供應合同約定按供貨小票結算,混凝土企業供應結束后依據小票累計額要求買方付款,買方依據圖紙計算后認為有誤差,不扣除誤差就不付款。此時混凝土企業不但要向買方出具結算資料,還要出具合同約定條款及相關法律依據。
如買方仍不肯支付,只有通過訴訟解決。筆者代理的一件施工單位拖欠混凝土公司70萬元貨款案件,起訴前,混凝土公司依據合同按供貨小票的結算依據送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認為數量不對,要求圖紙重新結算,否則不予支付。不得已混凝土公司委托筆者將該施工單位告到法院。庭審中,對方律師按投標預算圖提出混凝土公司多算1300立方,筆者出具了合同和結算依據,法院很快作出判決,支付了筆者的全部訴訟請求。施工單位也在上訴訟期內付清了貨款。
3、買方以數量不對為借口不付款的,應及時采取法律措施。
這類借口形形色色,有的合同約定按小票付款的,中途也有結算,提出簽字的人無代理權,有的合同約定按圖結算的,混凝土公司結算后對方以多種理由不予確認。對此,只有提起訴訟才能徹底解決。
三、以未決算為由拖欠貨款
在混凝土供應合同中,一般都約定了結算時間和結算方式,但混凝土公司的單方結算必須經過對方確認方能有效,因此有的施工單位在混凝土關于過程中或混凝土關于結束后不給混凝土公司的結算單予以簽字確認。結果造成混凝土公司向其索要貨款時,便以尚未結算為由不付貨款。對此,混凝土公司應采取以下策略: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要求對方確認結算單。
在混凝土供應合同中應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結算方式,通常有按時結算和按部位計算兩種結算方式,如對方不予簽字確認,應立即通過快遞公司送達結算資料,這是法律上認可的送達方式,如對方仍不予確認,則可停止供貨,中止合同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及時結算。
有些單位在混凝土供應完畢后以各種理由不與混凝土公司結算或不認可混凝土公司的結算,而以欠款額未最終確定為由不予付款。對此,除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結算方式外,混凝土公司還應主動做好詳細的結算資料送給對方,并要求對方簽收,否則仍應采取郵寄方式送達。
3、發律師函督促對方付款。
一旦混凝土公司認定已結算完畢,而對方以未結算為由不付款,即可請律師發出正式的律師函要求對方付款,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對方以該理由拖欠的幻想,敦促其盡快付款。
4、起訴或申請仲裁
對那些執意不肯認定、認可結算、又不愿意結算的,應立即起訴。否則,只有混凝土公司做出犧牲,才能拿到打折的尾款。
四、以未到付款期限為由拖欠貨款
混凝土供應合同對付款期限的約定,往往都是分期根據工程進度付款,在很多合同中都有主體封頂付多少、竣工驗收付多少,而沒有具體付款時間。而具體什么時間算封頂、什么時間已竣工驗收,混凝土公司無法掌握,也無證據證明。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盡量避免這類對自己不利的合同條款。
在發生這類問題時,應盡量提前搜集證據,如采取主體拍照、調取竣工驗收資料等,一旦對方以此類理由拖欠貨款時,即可反駁對方,及時回款。
五、以混凝土有質量問題、供應不及時為由拖欠貨款
實踐中,有的工程完工后出現混凝土結構裂縫、強度不足等問題,對方往往提出是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質量有問題,要求減免部分貨款或賠償損失。筆者代理過多起此類案件,混凝土公司全部勝訴。
因為出現上列質量問題,往往都是施工單位施工、養護不當造成的。出現這類情況,一般不要輕易讓步,當然如對方要求不高,混凝土公司又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內,為盡快收回貨款而做出適當的讓步,當然對方要求不高,混凝土公司又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內,為盡快收回貨款而做出適當的讓步也是可取的。
當對方提出混凝土公司供應不及時要求賠償損失,否則余款就不予支付時,混凝土公司應區別對待: 確因經常供應不及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又掌握確鑿證據的,應盡量與對方協商,做出適當的補償,爭取協商解決。絕不能輕易訴訟,否則被法院判決賠償損失,后果不堪設想。 確系對方誣陷,對方又無證據證明供應不及時,應據理力爭,不要輕易妥協。
六、無理由及惡意拖欠貨款的情況
1、開發商無理由拖欠
實踐中筆者遇見過這樣的案例,混凝土公司和開發商直接簽訂的合同,混凝土供應完畢,開發商的房子也已全部售出,并獲得了巨額利潤,卻拖欠了混凝土公司五百多萬元,不僅如此,還拖欠了其他材料供應商。
原來該開發商已將全部資金投入了一個新的項目。對此,混凝土公司應捷足先登立即起訴,否則開發商永遠都會有新的項目,其他材料供應商遲早也會起訴。 施工隊的無理由拖欠 這類情況實踐中不多見,但偶爾也有發生,一般建議方已全額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卻將工程款用于還債或墊資做其他工程。如遇到這種情況,混凝土公司應毫不猶豫地向法院起訴,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2、惡意拖欠
有的公司既不是建設單位,又不是施工單位,而只是一般的貿易公司,卻和多家混凝土公司以較高的價格簽訂合同,最終拖欠了大量的貨款,有的混凝土公司一分錢也沒拿到。官司都打贏了,卻執行不到分文貨款,也查封不到任何值錢的財產。這是典型的合同欺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早挽回損失。